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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逾期未报送竣工档案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并可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单位或个人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5000元罚款。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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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优先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以出让方式提供独立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前,提出利用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作为该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在签订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计方案的设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明确分期建设内容和时限,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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