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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应与显名股东和被投资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明确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以及如何从公司获得分红;2、如果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创始股东,应形成有效...
隐名股东的认定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实务性工作,更多的出现在解决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纠纷的场景中出现。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比较统一的裁判观点倾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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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有限公司股东分红的规定限于《公司法》,此外无其它法律规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红的程序是: 1、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而针对分红的限制如下: 1、须为税后利润,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2、应当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 3、以前年度有亏损并且以前的公积金不足以弥补的,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后,再提取当年公积金,然后分配当年利润; 4、按照实缴的(而不是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此外,经股东会决议,也可以在分红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隐名股东一般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但全体股东或持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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