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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废除收容教育

2021-10-28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3月30日通过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实施,未取消。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场所。容纳教育所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执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正和性病治疗,使容纳教育者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容纳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自治州、设立区市的公安机关根据容纳教育的需要提出方案,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容纳培训所的管理由设立容纳培训所的公安机关负责。

相关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第一、第二条 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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