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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3月30日通过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实施,未取消。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实施,没有取消。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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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5月16日,演员黄海波被曝因涉黄被拘15天,期满后转为收容教育半年。6月8日23时29分,自称工作人员在黄海波实名认证微博发布发布,黄海波称“错已至此,愿受处理。唯有一心改过深望社会各界宽。恳请各位当以我为戒”收容教育拖到现在还没被废除,直到黄海波这事出来,它才真正进入公共舆论的视野。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应松年,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等40余位法学学者、律师联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江平等40余人起草《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将于近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这堪称中国三大恶法。它们名称不一样,但是本质一样。2003年,收容遣送废除,2013年,劳动教养废除,如今,只剩下收容教育最后这一个有待攻克的堡垒了。收容教育拖到现在还没被废除,是有其背景的。首先,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个制度知道的人并不多,直到黄海波这事出来,它才真正进入公共舆论的视野。其次,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常常针对的是无辜的民众,而收容教育制度惩罚的,是许多人眼中的“坏人”,如嫖娼吸毒,也因此,前两者很容易激起民愤,后者往往能得到部分民众的容忍。其三,也是最重要的,相对于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会给公安带来很大经济利益。如通过收容教育的大棒,可以恐吓公民老老实实接受处罚,缴纳罚金,甚至给官员贿赂。对于那些有头有脸、身价不菲的有产者,在治安罚款之外,通过收容教育还可进一步压榨,因为这些人被收容后,往往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出去”。也正因此,衍生出“捞人”的地下产业,为一些官员带来巨大的腐败利益。法学学者已经站出来,向收容教育宣战,关键就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态度。因为对卖淫嫖娼者收容教育,源于1991年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此后国务院才据此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立法机构,立法机构,其职责应当是护法护宪,向一切法外之刑说不。今年4月4日,妇女权利工作者赵思乐向省级行政区的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公开收容教育制度情况,江西省公安厅答复,该省公安机关一直未设立卖淫人员收容教育所。因为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了收容教育这一处罚手段,故当日以后,江西省公安机关没有再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收容教育。一个省的公安厅,竟有如此觉悟,难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比不上人家吗其实,在这次40余位法学学者建言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的一个月,一封包含108人联名的建议信,被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联名者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
去年的5月16日,演员黄海波被曝因涉黄被拘15天,期满后转为收容教育半年。6月8日23时29分,自称工作人员在黄海波实名认证微博发布发布,黄海波称“错已至此,愿受处理。唯有一心改过深望社会各界宽。恳请各位当以我为戒”收容教育拖到现在还没被废除,直到黄海波这事出来,它才真正进入公共舆论的视野。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应松年,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等40余位法学学者、律师联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江平等40余人起草《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将于近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这堪称中国三大恶法。它们名称不一样,但是本质一样。2003年,收容遣送废除,2013年,劳动教养废除,如今,只剩下收容教育最后这一个有待攻克的堡垒了。收容教育拖到现在还没被废除,是有其背景的。首先,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个制度知道的人并不多,直到黄海波这事出来,它才真正进入公共舆论的视野。其次,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常常针对的是无辜的民众,而收容教育制度惩罚的,是许多人眼中的“坏人”,如嫖娼吸毒,也因此,前两者很容易激起民愤,后者往往能得到部分民众的容忍。其三,也是最重要的,相对于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会给公安带来很大经济利益。如通过收容教育的大棒,可以恐吓公民老老实实接受处罚,缴纳罚金,甚至给官员贿赂。对于那些有头有脸、身价不菲的有产者,在治安罚款之外,通过收容教育还可进一步压榨,因为这些人被收容后,往往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出去”。也正因此,衍生出“捞人”的地下产业,为一些官员带来巨大的腐败利益。法学学者已经站出来,向收容教育宣战,关键就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态度。因为对卖淫嫖娼者收容教育,源于1991年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此后国务院才据此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立法机构,立法机构,其职责应当是护法护宪,向一切法外之刑说不。今年4月4日,妇女权利工作者赵思乐向省级行政区的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公开收容教育制度情况,江西省公安厅答复,该省公安机关一直未设立卖淫人员收容教育所。因为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了收容教育这一处罚手段,故当日以后,江西省公安机关没有再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收容教育。一个省的公安厅,竟有如此觉悟,难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比不上人家吗其实,在这次40余位法学学者建言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的一个月,一封包含108人联名的建议信,被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联名者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
收容教育是指: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由于该制度与我国的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甚至与宪法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相违背,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各种争议,因而受到广泛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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