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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一般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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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时会有一份合同说明,在签约之前应该认真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交付期限、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交接、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保修责任、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买受人的房屋使用范围、争议解决方式、其它约定事项。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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