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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性父母支付的房地产一般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出资应当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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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应该是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也就是说:法院会查明夫妻各方分别投入的首付金额,再计算其分别占房屋总价的比例,再根据房屋现值的来分别确定各方的应得的价值; 婚后月供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与婚前首付部分不同的是——该部分是共同共有,也就是说;该部分价值,夫妻两人大体各占一半的份额。
这个房子不应当有什么争议,首付是父母,还贷也是父亲,名字上也没有女方,房子又是婚前买的,房子中属于你的份额属于典型的婚前财产,是你个人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也是你的,因为份额是固定的,你不出售就不会有争议。总不见的你的东西增值了就变成两个人的?这是哪门子的道理呢?这个房子法院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至于还贷记录,因为是通过你父亲的银行卡还的,所以银行应该给你父亲相应的凭证,如果没有去银行查询一下就行了。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购买的二手房归属: 这种情况下,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但婚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则涉及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若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子女名下,则在离婚时,房屋归户主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的房屋增值应该折合市价补偿给对方。若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要求得到房产,得房者需按照时下房屋市值补偿未得房者出资部分的增值。若夫妻双方都为户主,这时默认首付方子女为产权所有人,若无份额协议,则按平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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