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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和重庆地方法规及政策,本站律师答复如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以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声明:以上是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网站值班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
原告可以首先宣读,然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说明要求的事实和理由。
1、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哪一年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朋友、网友),何时?孩子,取名**,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你们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说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由谁?支付多少?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产或财产归你所有。”2、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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