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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维权的名义拉横幅,实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维权应当理性,应当合理合法,拉横幅这种行为不可取。公安机关一般也是批评教育,严重的也...
打着维权的名义拉横幅,实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权应当理性,应当合理合法,拉横幅这种行为不可取。公安机关一般也是批评教育,严重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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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信访条例》规定,如有拉横幅、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要视其情节承担法律责任。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违反集会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着维权的名义拉横幅,实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权应当理性,应当合理合法,拉横幅这种行为不可取。公安机关一般也是批评,严重的也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
打着维权的名义拉横幅,实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维权应当理性,应当合理合法,拉横幅这种行为不可取。公安机关一般也是批评教育,严重的也是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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