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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维权的名义拉横幅,实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权应当理性,应当合理合法,拉横幅这种行为不可取。公安机关一般也是批评,严重的也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
如果拉横幅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扰乱了社会秩序,违法。一般可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拉横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导致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制登记,乘坐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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