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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2022-03-07
依照2008年元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了劳动关系。 依据该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的规定,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商场足额支付工资。 你还可以依照该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解除与商场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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