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尽量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或者由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以上的...
1、尽量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或者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2、向档案中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3、以上处理仅能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真的查找不到档案了,退休审批时没有视同工龄,只按实际缴费进行计算,对退休金的多少会有影响;如果单位找不到了,劳动者就只能直接找到参保的社保中心说明情况办理退休。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扩展资料: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1,档案上出现不同的年龄,办理退休时,以其中最先记录在档案上的出生日期为准。2,《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于出生日期不一致时的规定:(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现在要办理退休手续,都是要查档案的,不查是不行的。为啥呢?因为要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档案效力是高于身份证的。根据规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社保制度从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实施,要想核实和认定职工,尤其是在社保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老人”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肯定是要看档案的。此外,对于特殊工种的认定,包括连续工龄、在岗年限、退休年龄,也是要以档案为准的所以,档案非常重要,现阶段来说各地都没有补档案的政策依据。当然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找不到交费档案了,如果能够提供一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抑或是单位出具的证明,比如,从单位出来时办理的是辞职还是调动抑或开除。除此之外还可以找原始的下乡、回乡等能证明自己工作经历的相关文件,如能找到这些文件,拿到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批后,也可以办理。然而也有一些特别情况,即使这些条件都具备,也不能马上办理退休手续,还需要从现在起连续缴纳五年的养老保险费,才能够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0人已浏览
931人已浏览
1,253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