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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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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一)违反国家和本条例规定擅自终止妊娠;(二)遗弃子女;(三)借收养、代养名义或者以送养、寄养方式再生育子女;(四)谎报婴儿性别或者死亡。
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的规定和资费、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邮政企业改正,可以对邮政企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撤销委托,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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