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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没有生产日期怎么赔偿

2024-10-06
如若消费者购买到的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除了要求损害赔偿以外,消费者还有权向生产商或代理商提出支付价额十倍或是损害金额三倍的额外赔偿要求。若追加赔偿金额尚未达到人民币1000元,应将其定为人民币1000元。在此种情况下,只允许退货处理,不得因其他原因进行赔偿。若存有欺骗行为,那么额外赔偿金额应定为消费者购买货物的价格或享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追加赔偿金额还未能达到人民币500元,则应定为人民币500元。在本案例中,涉及的商品并未被权威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安全食品,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商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伤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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