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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受伤怎么主张赔偿1、申请。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需要先就工伤问题进行认定,只有经过认定为工伤之后,才能获得。非因公负伤的,用人单位...
一、你姐夫与老板构成雇用关系,雇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主张以下赔偿权利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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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姑姑与用工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加上工资是日结的,所以你姑姑与用工方私人老板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确定你姑姑是由于在用工方那里过度劳累导致的死亡,用工方应当对你姑姑的死亡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用工方应当考虑他所雇佣的人的身体状况,连续三天没有休息包装桔子作为一个普通人是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用工方是存在过错的,他对你姑姑的死亡应该承担与之相应的法律责任。
雇司机出了事故,司机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活动的,由雇主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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