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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是夫妻双共同签名的,或者一方签名,但事后经对方追认,或者用于生活生活所需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人追偿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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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男女婚后,可能出现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根据最新司法解散的规定,对于这样的债务如果另一方没有签字或者事后没有做出追认的话,那通常情况下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除非是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同时数额也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么才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之间有效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贷款协议的时间为:婚姻存续期间。 (2)贷款的目的是借款人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 (3)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 (4)离婚时,贷款的处理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中夫妻之间的贷款是按照民间贷款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院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事实,如果只写借条而没有实际借款行为,则不存在借款关系。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夫妻开玩笑的时候,这种借条本身没有法律效力。 (2)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贷款。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和支配,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贷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贷款本息。 (3)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贷款。由于贷款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离婚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50%%。 (4)婚内贷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由于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人应全额偿还贷款本息。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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