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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预征收达不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将终止。但是该规定本身有很多地方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出现过签约比例不够而终止的情况。实践...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合同关系形成后,可以就有瑕疵的民事合同进行权利救济,因此,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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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的话,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拆迁协议签好后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话,则可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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