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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但是必须得有法定事由,比如欺诈、胁迫、趁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并且得有证据证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存在上述法定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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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看到这里,110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户籍一旦迁出之后,那么对于迁出户口的人,自然是不会列为补偿对象的,就不会有补偿了。好了以上就是离婚后征地有补偿吗?征地款怎么分配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能随意反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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