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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果协议不成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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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责任与教育的义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使离婚约定由一方自行抚养孩子并负担孩子的,另一方对孩子依然有监护责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随着姻亲关系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应当承担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监护抚养责任。当拟制血亲关系失去基础,生母与继母都是孩子的第一顺序,依法应当承担监护责任,生母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期间宜以给付抚养费的形式承担监护责任。
第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8岁以上的孩子,想和对方一起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需要变更的其他正当理由。
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再婚显然不属于以上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所以是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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