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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中违约责任有: 1、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2、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
房屋中介非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时其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条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仅限于合同的当事人,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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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法院一般判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采取补救措施,在合同债务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3、赔偿损失,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所作的经济补偿。
违约责任需要承担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就是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民事责任。其主要特征为: (1)违约责任的性质是一种民事责任,不是行政责任,更不是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民事责任,而不是签订合同之前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是基于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可确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5)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不能对违约人的人身进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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