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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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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水电专业施工单位,不能独立或作为联营体责任方承担具有水工专业特点的工程项目。第三十三第施工单位的质量保留金依合同按月进度付款的一定比例逐月扣留。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有权扣除部分以至全部保留金。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应发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建立健全权责相称的质量检测、质量管理机构;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技术措施;3、组织本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力;4、对本单位的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合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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