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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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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2021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国务院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7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4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20%,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至少2人;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筑单位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环境和设备:建筑企业有符合检验条件独立的实验室,面积不小于5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2%; (5)建设单位信息化系统完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规划及管理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的资格考核和申报。 (4)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 (5)负责全市工程监理企业设立、资质审核、申报和外埠进连监理企业资质备案。 (6)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 (7)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 (8)负责全市检测工作管理和检测机构资质审查、申报。 (9)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负责全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11)对全市预拌混凝土和构配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2)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立案和实施行政处罚。 (1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4)负责指导区、市、县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业务工作。 (15)参与本地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成果鉴定。 (16)负责工程质量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 (17)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 (18)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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