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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物质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属于物质损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损害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女方起诉离婚多久生效的相关知识,对于判决来说,判决生效,他是需要达到判决生效的条件才能够进行判决生效。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请求行政赔偿起诉状范文如下: 原告xx(曾用名xx、xx),男,1958年4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xx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被告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新郑市孟庄镇。 法定代表人靳大勇,系镇政府镇长。 第三人李国强,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负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拾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和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第三人均为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村民。两家均有宅基地,两家南北相邻,原告在第三人的北侧。1987年第三人强行将原告南侧占为已有,在此建住宅。当时原告已强烈要求其退出,但第三人一直未退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经双方多次交涉无效,原告通过信访但信访部门并未解决;又提起民事诉讼,但亦未作出合理的处理。 原告依法向政府多次要求对其争议的土地进行确认并处理,但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履行任何法定职责。同时,也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综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公判。 此致 新郑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常保 **年五月十六日
(1)违法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以及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4)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5)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6)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注:参考法条: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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