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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解除合同时,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离职时咨询参保的社保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
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未签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不影响应当享有的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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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如果是构成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公司职工04年因工致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现职工回公司上班,并且与公司又签订了05年的合同,现该职工想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支付1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0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他与公司解除合同了,公司可否追究其违约责任?能否因为他因工致残而不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呢?他还有别的补助吗?公司还可以追究他哪些责任?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关于要求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问题,赔偿请求权在单位,如果单位决定不追究就无需承担责任,但单位如果要追究的话,可以按照以上的规定要求劳动者给予赔偿,对于劳动者工伤的问题,单位应当已经给予了工伤待遇,这个解除合同的补偿是两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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