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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
企业合同用工形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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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形式: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你城镇合同制职工不是固定工,?这个说法并不明确,我只能从我理解的角度阐述一下: 在四川,至今依然存在“劳动合同制工人”这类群体,具体如下: 1、起源: 其起源于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当时,国家施行预算制,给每个单位限定了编制,单位不能超编,如果超编了,超编人员的工资部分单位自行承担。但改革开放以后,因部分单位功能有所调整(如招待所升级为涉外酒店),但限于编制,故经当地政府编委同意面向社会招聘一定数量的工人,但这批人不能算作固定工,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创造出“劳动合同制工人”这个说法。 2、待遇: 编制内固定工的工资由国家拨款,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全部自负盈亏。同时,因为还没有劳动法,故其工资、劳动保险(即后来的社保)和退休待遇比照固定工。 3、现状: 劳动法出台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化,部分单位向编委取消了劳动合同制工人改为自主招聘,而部分单位至今仍然保留了这批人。
一、非全日制职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职工。 二、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如下: 非全日制用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规定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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