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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置房抵押买卖风险有哪些

2022-10-14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上的产权效力。 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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