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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制定离婚开庭的注意事项及程序

2025-01-14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程序分为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两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1.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 当事人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4.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 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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