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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网上查询: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
办理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住房消费行为之一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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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电话查询:咨询电话:96319或12329在线查询: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
网上查询: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处理条件:员工及其配偶只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为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员工及其配偶在成都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用于自住的员工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员工租赁住房由单位或房屋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房屋租赁企业代理。租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员工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租赁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注: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1月1日至12月31日)。
1、个人申请2、受理审核3、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交单位经办人或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还单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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