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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当然,你为他人担保贷款可能提供的有保证和抵押。保证是指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你的情况描述的比较笼统,如果是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用你的名字和证件去贷款,很可能构成贷款诈骗,你可以报警。并且银行在贷款时也负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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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归别人使用,为什么不是直接由那个别人向债权人贷款呢?借贷关系发生在你跟债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肯定向你主张权利。至于你说的由使用贷款的人偿还,这属于债务承担,如果贷款使用人无偿还能力,那必然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务承担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只可能你承担了责任再向使用人主张权利。借贷有风险,应当慎之又慎。
身份信息不可出借,身份信息出借、显名代理的,与该实际借款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之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如果追偿不能,后果自担,不能径自归责于或转嫁给他人)。同时,根据你描述的内容,该实际用款人存在“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占有他人财产拒不返还”的情形,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建议到公安机关控告。
我在下面解答了担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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