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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河南省2018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一级城市标准591157.2元农村标准254383.6元二级城市标准5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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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河南省2018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一级城市标准591157.2元农村标准254383.6元二级城市标准532041.48元农村标准228945.24元三级城市标准472925.76元农村标准203506.88元四级城市标准413810.04元农村标准178068.52元五级城市标准354694.32元农村标准152630.16元六级城市标准295578.6元农村标准127191.8元七级城市标准236462.88元农村标准101753.44元八级城市标准177347.16元农村标准76315.08元九级城市标准118231.44元农村标准50876.72元十级城市标准59115.72元农村标准25438.36元
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补偿是: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有所在单位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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