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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公司分立验资的规定都有哪些?

2022-07-02
对这个问题,观点与前边说到的关于合并是否需要验资的观点—样,理由也一样。只要分立后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大于分立前公司注册资本额就无须验资,当然如果在公司分立时尚有注册资本未到位则另当别论。 分立是公司的行为,即使有股东的作为在内,也绝不是股东的出资行为,为什么要验资呢?从实务中看,要求分立后的公司二次进行验资的,往往是未能将公司的分立行为与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或股东的再次投资行为相区别。 如果要求对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以净资产出资,并要求进行评估和验资,就会加大或者减少公司股东的责任限额,这不符合股东有限责任的规则。比如:分立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分立后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1000万元,而新设立的公司按其净资产500万元登记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分立验资的责任限额就会从1000万元上升至1500万元,这不符合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也与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不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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