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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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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实施以来,不少患者发现医生们书写处方、病历时不再“龙飞凤舞”了,每一个字都工工整整,一笔一划。据了解,京城许多大医院都已开始启用防止“天书病历”的新规定。如朝阳医院实施的《医疗行为规范》中就规定医生写病历必须用钢笔,不许涂改、剪贴,签名时字体必须是正楷;解放XX医院计算机网络将时常抽查电子病历的书写质量,并把主客观病历资料、影像资料进行了分类管理。对于新规定中要求手术须患者本人签字一条,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人都持不赞成态度,他们认为此做法固然满足了患者的知情权,但让患者了解他们的真实病情以及手术面临的种种风险,将加重他们的心理负担,采取不配合甚至放弃治疗的态度,无形中增加了手术的难度和风险,反而不利于病情好转。据了解,友谊医院近日在给一位晚期癌症患者做手术前,要求患者本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竟遭到患者家属一致强烈反对,手术大夫只好让患者出具一份委托书,全权委托家属负责,手术才得以实施。看来,很多人对这个新规定并不太适应,患者亲自签字还需酌情考虑。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生忘记患者导致理疗过度,建议先申请,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这个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您咨询专业的医生,如果属于则您有权要求医院对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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