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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挪用公款私自存入银行取息案件的认定所谓挪用公款私自存入银行取息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后,再将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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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根据以下四个要件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认定的关键之一是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是具有以下的挪用公款情形之一: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 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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