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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可以被撤销的原因包括: 1.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犯、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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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要履行抚养义务吗?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公司存在如下情况会被吊销: 1、公司存在虚报注册资本取得登记情形并且情节严重的; 2、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无正当理由,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 4、开业后连续6个月以上自行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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