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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二十五岁,女年满二十三岁的初婚是晚婚。"高龄产妇"指35岁以上第一次怀孕的产妇。2015年以前,老年妇女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从分娩前半...
没有具体的规定。《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陪产假没有明确规定。这取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它们基本上出现在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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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员工合法生孩子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性15天护理假,给予夫妇非现场居住的男性20天护理假。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在女职工生孩子满一岁之前,所属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上班,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奖励女职工产假15天,晚育的另增加产假,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另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产假。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8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4、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我国生育政策调整后,取消晚育假期,所以高龄产妇产假不会延长。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2015年以前,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8天法定节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以前的产假是基本产假98天+独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148天。但是调整之后,就是基本产假98天+计生奖励假30天=128天,相当于少了20天。但是,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妈妈来说,却是新增了30天产假哦。所以说,高龄产妇产假至少有128天,具体时间要视当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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