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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指出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条规定就是行政复议调解的意思,希望采纳。...
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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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税收两级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照来看,本案中的被申请人应该是A县地税局。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此规定,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该是B市地税局或者A县政府。 综上所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只是对文书制作主体作出了修改,可以理解为由稽查局代表所属税务局作出处理决定,并不改变“重大税务案件”的实质属性。因此,稽查局在制作相关文书时,一定要准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不能出错。
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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