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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是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不要求一次性缴清注册资本,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的期限每年缴纳即可。认缴制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以及鼓励...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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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是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不要求一次性缴清注册资本,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的期限每年缴纳即可。认缴制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以及鼓励创业出台的政策。认缴制不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金,认缴不等于不缴,早晚都还是要缴,注册资本在法律上可不是一个空洞的数字。
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说明未来新公司的设立在注册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注册资资金认缴,实际应称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具体是指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业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于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放宽工商登记的其他条件。该规定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私自撤走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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