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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非法...
非法集资很容易造成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建议报警处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一般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来聚集资金从而骗取公民的财产,如果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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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件侦查审判完毕后,对追缴回的非法集资追缴款项,按被集资人的集资额比例,扣除案件侦破和审理的费用后的余额返还给被集资人。
正常民间借贷受保护,非法集资要打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的规定,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首现“双降”但依旧严峻将出台处置条例去年全国非法集资案首次出现“双降”。4月25日,由最高法、最高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部门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透露了上述信息。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会上还详细介绍了相关情况。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不过,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化解处置压力较大。联席会议指出,非法集资的区域性风险集中,蔓延扩散速度加快。2016年,发案数量前十位省份合计新发案件3562起、涉案金额1887亿元,分别占全国新发案件总数、总金额的69%、75%。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并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以上是对2017非法集资如何处理的相关解答。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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