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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休息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加班加点或曰延长工作时间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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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值班时间和数量,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安排加班、值班,能补休的尽量安排补休。安排加班、值班,必须建立轮班轮值制度,不允许安排全员加班、值班,每周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至少休息一天。同时,要制定加班、值班考勤制度,建立台账记录。 2.各单位不得把发放加班、值班费视为工作人员福利,要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加班、值班费。考勤和加班、值班费的发放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费申请和发放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更不得弄虚作假,多报瞒报加班事项。市监察、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值班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外,已经发放的将予以扣回。 4.本意见从2014年度起试执行,各镇区可参照执行。今后如遇上级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
加班证据有哪些,加班证据是指单位要求你加班的通知或凭证。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事先的加班通知以及真实加班的证据;二是加班后按公司规定有效的权限人的签字追认的凭证。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该条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如果你的加班不符合批准程序,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劳动者跑去申请劳动仲裁,却没有证据证明是加过班,结果不仅加班费没拿到,还和用人单位产生裂痕。如果用人单位不实行打卡制度,或者加班登记制度的话,劳动者举证是有相当困难的。但当事人可使用录音、书面报告签字等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做到有备无患。另外,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仲裁时效是60天。
出差补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资的。出差补助,一般指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 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其性质是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的性 质则是工资报酬。当工作任务需要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时完成,用人单位既要给予经济补偿, 也要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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