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去劳动部门投诉需要携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
一、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规格、损坏程度等物理标志和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科学技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叙述和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告劳动局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书证。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此类证据需要保留原件。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此类证据需要提供原始载体。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526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