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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若买房者一直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者将不能获得以下权利: 1、不能实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
按合同约定,参考如下,如果开发商违约,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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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原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可以用来证明房产的权属,因此用来买卖交易进行过户是可以的。不过,只是在交易过户后,自然也就会换成不动产登记证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诉讼讲究证据,具体要看你们合同的条款怎么约定。 开发商的允诺行为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也不具备法律的效力。 从你提供的内容中可以看出买受方并无违约的行为。如你提供的所有资料全部真实,你如果采取了按揭购房的方式那么当你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对方也是依此条款起诉的。你也可以要求终止合同退还已交款,但需扣除相应的使用费。 以上是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简单的作答,有一点不明,如果按揭贷款一直没有办理下来,那么已经使用的五年时间里是怎么处理的呢? 仔细研读所签的购房合同,寻求处理方法。你说的笼统,我回答的简单了些。
可以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原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可以用来证明房产的权属,因此用来买卖交易进行过户是可以的。不过,只是在交易过户后,自然也就会换成不动产登记证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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