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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
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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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经依法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十五条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为:(四)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盛产期年产量价值的6倍计算; 第十六条砍伐林木的补偿费标准为: (三)经济林,按当地前3年同种盛产期林木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 第十七条占用、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占用国有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征用集体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也可以用安置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的多余劳动力就业等其他方式代替交纳安置补助费。
第五条采伐林木单位和个人缴纳育林基金,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收取。 第六条育林基金在林木产品的销售环节征收。自产自用或直接用于加工的林木产品,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 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在多次销售林木产品时重复征收育林基金。对进口林木单位和个人不得征收育林基金。严禁在育林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 第七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免征育林基金。
看是什么林。不同的林地赔偿标准不一样:一、废止1998年3月6日我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林政〔1998〕32号)。 二、国家建设征用占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参照当地该树(品)种相同(相近)的立地条件、管理水平,按该树(品)种盛果(丰产)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折算倍数计算。具体标准为: (一)干果类:盛果期前按0.5至4倍计算;盛果期按6至8倍计算;盛果期后,按2至3倍计算。 (二)鲜果类:盛果期前按0.5至2倍计算;盛果期按3至5倍计算;盛果期后按1至2倍计算。 (三)药用林:丰产期前按0.5至4倍计算;丰产期按6至8倍计算;丰产期后按2至3倍计算。 其它经济林木可参照上述干果类标准执行。 三、确定补偿执行标准,由征占用土地单位和林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聘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予以鉴定。 四、本文适用于对毁坏经济林的赔偿和其他被占用土地地上经济林的补偿。 五、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主要经济树种平均盛果(丰产)期一览表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类别 品名 平均盛果(丰产)期 备注 鲜果 桃 4—15 苹果 5—25 李 4—25 杏 4—25 葡萄 3—35 梨 4—30 樱桃 5—25 石榴 5—40 干果 山楂 5—50 核桃 7—50 枣 6—80 柿 6—60 板栗 6—50 药用树 银杏 8—100 嫁接苗造林 杜仲 8—30 辛夷 15—100 山茱萸 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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