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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
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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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1。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应当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输入住房安全系统,初步审查后报区住房安全部门。4、区住房安全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无异议或者无异议的,应当纳入住房安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当地住房管理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应当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的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社会公布。
石家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实际居住在新区;2。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1、2倍以下;3、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设面积15平方米以下,总建设面积50平方米以下;4、未出租公共住房,未享受低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安全;5、住房安全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共同租赁住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住房不属于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格或承租人承担的价格出租给新就业人员,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从其他地方搬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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