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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许多地方面临征地占地的情况,涉及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因此,事实上终身承包并享有继承权。?各级领导如果要再分配,恐怕有很大的麻烦。...
土地承包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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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坚持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前提下,因人口增减、耕地被占和发展农村经济等原因,造成承包地严重不均,群众意见较大的,可对个别承包经营者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 “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承包户,不能对所有承包户进行普遍调整。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小调整”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批。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小调整”的间隔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第一项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第二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1、耕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0至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至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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