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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同用途的土地最长承包期限不同: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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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根据我国法律,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区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才属于家庭承包。由于安置补助费的目的在于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安置补助费只能补助给失去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成为安置补助费的给付对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最低为三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调整承包地,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调整的,也需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之前,遇有承包地被征收的情形,需要安置的对象一般为承包地被征收的家庭承包方。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也一般是作为家庭承包方的农户成员。家庭承包方在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只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这种情形下,家庭承包方无权既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也要求给付安置补助费。只有在其放弃统一安置,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才存在请求给付安置补助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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