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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被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由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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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要求利息。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积金是一种由在职员工按照固定比例缴纳的、专门用于住宅消费支出的个人房屋储备基金,具有深厚的公益价值及一定程度的互助性质。根据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被执行人所积累的公积金可能被视为强制执行还贷的偿付方式之一。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被执行人需要亲自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如果被执行人未能积极配合,执行法院有权代为提取其公积金以用于清偿债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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