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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判定责任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5日内作出...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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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对对方不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的相关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出具之日起就生效,即便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一直不签字,也不影响其效力。其仍然是双方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凭证。如果一方对其表示不服,可以向上级交通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但是不管如何,在上级部门没有明确否定之前,此认定书都是有效的。
如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处理:1、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调查情况和相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送达当事人。《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6项民间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天内,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计结束后,召集事故当事人,当场公布审计结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明确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有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原因,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赔偿责任比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律师建议,当事人不仅仅要关注事故事实、责任划分部分,还要注意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例如交察是否已经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资格、事故处理单位是否有管辖权、签字是否是一人代签、是否在法定期间做出检验、扣留车、物程序是否合法、相应权利是否告知等等。如果在事实上与实体上遇到困难,不妨从程序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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