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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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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处理:1、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调查情况和相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送达当事人。《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6项民间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天内,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计结束后,召集事故当事人,当场公布审计结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明确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有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原因,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赔偿责任比例。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1、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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