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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房产可能查封但无法拍卖。工资可能冻结部分。和对方协商,签订分期赔偿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
可以凭法院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法院也可以给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申请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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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十、列失信被执行人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为解除强制执行措施,建议履行裁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和扣押措施。解除或者撤销查封,扣押是指执行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职权,除去或者授权除去查封,扣押的标志,将查封物、扣押物发还给债务人,并记入执行记录。查封、扣押一经撤销,其效力属于消灭,但不因执行债权消灭或执行机关失去标的物占有而自然消灭,使被执行人恢复其财产行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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