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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不转移,除养老金以外的其他保险只能在支付中重新开始,因为它们不能被切断。但对养老保险没有太大影响,只要养老保险在退休前支付15年。但...
您可提供详细身份证信息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实详询,医保个人账户应与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同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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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医疗保险省内转移 (一)、有接收单位的: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和信息表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清医保卡; ③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 (二)、无接收单位的: 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 ②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和第一联参保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④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1]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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