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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是父亲的亲笔签名。这个需要做笔迹鉴定,你们需要搜集父亲生前写过的笔迹,当然最好多找几份,以此作为比对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2、如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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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处罚,依据他行凶时的主观心里状态会涉及如下两个罪名,即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如果他当时非要致你哥于死地,事实上其行为又造成你哥死亡的结果,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当时并没有剥夺你哥哥生命的故意,只是想伤害他的身体,则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依据刑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大哥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如果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认定为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是否继续接受你嫂子回家生活,必须由你哥哥决定,因为你嫂子在与你哥的婚姻中存在过错,当然可以提起离婚,但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现在又不是提出离婚的最佳时候,因为虽然合法但是不是很合情理; 2、如果你哥愿意接受你嫂子回归,那么如果不想再抚养你嫂子与甲某所生孩子,那么可以由你嫂子要求甲某抚养,而且甲某有能力(将几个月大的孩子抚养好的能力),并且甲某愿意抚养,那么可以将孩子留给甲某抚养,但是,你嫂子应当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果甲某不想让你嫂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又是另一种情况;如果甲某无法抚养孩子,也不愿意抚养孩子,而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况且该小孩确实尚幼,因此,孩子还得随你嫂子,那么甲某就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由于路程较远,而且我国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现在在你嫂子回云南之前,应当与甲某协商好一次性先支付多少钱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对方有能力支付至孩子18周岁更好,当然这也需要甲某有这个能力。抚养费支付的标准,法律规定,如果有工作的和稳定的收入应当为月收入的20%——30%,法院一般裁判为月收入的25%予以支付,如果协商处理的话,可以根据孩子现在的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予以考虑;如果甲某不予以支付或者需要起诉,那么就应当在浙江(也就是甲某的户籍地或者甲某的经常居住地)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起诉需要的材料为:起诉状、孩子的出生证、对方工资收入情况证明、孩子与甲某的关系等证据,证明孩子是甲某是父子关系,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应当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3、如果你哥准备与你嫂子离婚,应当在你嫂子的户籍地,或者你嫂子的经常居住地及浙江起诉离婚。应当从第一,解除婚姻关系、第二,孩子(两个)均由你哥抚养,由你嫂子承担抚养费、第三,你嫂子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给予你哥一定的赔偿、第四,诉讼费用由你嫂子承担。这四个方面来请求,而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方面就围绕这四个方面予以阐述即可。你嫂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取决于你嫂子在打工期间与甲某是否是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是否以夫妻名义在附近邻里之间交往,如果是,那么就涉嫌重婚罪,但是,重婚罪是自诉案件,是需要你哥到法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你嫂子存在过错,而且现在还带着一个年幼的孩子,如果你哥一起婚生两个孩子都随你哥生活的话,由你嫂子支付抚养费,法院一般应当会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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